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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节(1 / 1)

太小家子气。倘若能当连锋的皇后,什么宝贝得不到?他记得连锋给云缓修建了很大的宫殿,殿中无数奇珍异宝。.......夜间落了些许凉雨。阴冷的气息从窗户缝里往房间里渗。云缓的身体状况比昨天好多了,今天终于有力气洗了个澡,眼下他换了干净亵衣坐在床边,墨发半干不干的垂散下来。房间里足够安静,甚至能够听到窗外滴滴答答的雨声。一豆晕黄的灯火将房间点亮,云缓将一本书平放在床上,垂眸认真的看着。在不睡觉亦不吃东西的时候,想打发时间莫过于看各种书籍。云缓在等自己的长发变干。在这个朝代,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除了和尚外,大多数人都要留一头长发。云缓头发长得很长,用银冠束起来的时候发现不了,垂散下来之后很是惹人注目。连锋从外面进来的时候,便看到云缓衣着松垮的坐在床边,里衣拢得并不很严,修长脖颈纤细锁骨脆弱且精致,灯下散发着白玉般温润的光泽,被浓黑的长发映衬,更似冰雪般晶莹。因为颜色与气息过于迷人,很多时候连锋都怀疑云缓是冰雪、白玉和白梅混在一起捏成的。连锋身上带着外面的冷气,他刚刚有些事情要处理,随便找了借口出去。云缓不怎么过问院子里的动向,这些自然免去解释。天色已晚,云缓忍不住打了个哈欠:“好冷。”刚刚忘了给自己盖上被子,他的手脚都被冻得冰凉冰凉。虽然王妃是要连锋给云缓暖床,却不是真的暖床,而是让连锋在这里守夜。一来云缓的床实在太小,容不下两个人睡,二来云缓不好意思总让连锋陪着自己睡,他又不是三岁小孩,他已经成年了。连锋半跪在云缓的面前,他突然握住云缓的右足,手掌完全覆盖了足心。云缓:“!!!”虽然云缓知道自己的脚很干净,但连锋毫不嫌弃的给他温暖,他还是很感动。做朋友做到这份上,可以称作亲兄弟了吧?若不是担心王妃揍他,云缓真想认连锋当亲哥。自然,云缓完全不知道有些人是足控。云缓体弱多病,这些年来很少走路,连锋握在手中就像握着完美小巧的工艺品,因为云缓骨骼轻盈,他并不敢用太大的力气,担心将云缓握得骨碎。连锋用掌中薄茧磨了磨云缓白皙的脚背,他其实很想低头重咬一下,云缓明明很乖很脆弱,是该好好珍重,连锋偶尔却想把他弄得遍体鳞伤,最好是让他哭着示弱。云缓的脚变暖了,身体也慢慢回暖,就连面容与唇瓣都多了几分血色。他困意更重,眼睫毛因为泪水湿润几分,眼睛里似乎带着深深水泽。连锋看出他很困了,现在确实到了云缓睡觉的时候,他把被子盖在云缓的身上,将云缓放于枕上。片刻后云缓已经熟睡。连锋低头亲了下云缓的脚背。作者有话要说:评论区随机掉落小红包第25章云缓的病逐渐好转了。天气变暖了几分,他偶尔也要骑着马出门溜达溜达。云缓对骑马没什么兴趣,他的身子骨经不起颠簸。但凛州不会骑马的男人比单条腿的男人还要稀少,这是个马背上生存的部落,受这种风气影响,云缓不得不跟着学一学。但他骑不了半刻钟便累了,从马背上下来之后,淡竹上前给云缓拿了帕子:“小公子身上是不是出汗了?咱们要不还是回去吧?”身后突然传来一声嗤笑。淡竹回过头,只见云尧和云煜坐在马背上,云尧不冷不热的道:“七哥早早回去,倘若伯伯看到,又要挨骂了吧?若是只骑片刻,何苦换这身衣服来?你的骑术当真配不上这身衣服。”云缓今天的装束和平常不同,既然骑马自然穿凛州本地的服饰更合适一些。麒朝以黑、紫、朱、黄四色为尊,黑色与明黄是天子常用的颜色。凛州以白色与朱色为尊,朱为烈日,白为凛州草原上最常见的月阆花。这一族并不像其他部落那样以各种猛兽为图腾,衣物上刺绣多是日月星辰。云缓曾经瞎想觉着是这里太冷了,穿白色的衣服本就耀眼,加点大红就更显得很热,崇拜太阳是觉得太阳能给他们温暖,但当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几个凛州的朋友,几个朋友居然没一个认同云缓,可见有相同观点的知己是多么难得。云缓今日穿得便是凛族服饰,银白色的三寸宽腰带将整个腰身束得格外清瘦,黑色羊皮靴扣着修长的小腿,让云缓本就修长的双腿更显修长。他两侧墨发被编成细小的辫子,银子和红珊瑚做的头饰将这些小辫子牢牢束起,只在尾部留下一串银色的流苏。这是凛州贵族骑马打猎时一贯的衣着。肤色微黑一脸胡茬的猛男打扮成这样会增添几分野性威猛,云缓穿成这样……大概是增添了几分别样的明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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